中研股份: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时间: 2023-11-25 10:38:09 |   作者: 安博电竞登录



  公告编号:2022-067证券代码:835017证券简称:中研股份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经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3.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关系工作指引》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4.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公开披露与交流,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5.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的人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公告编号:2022-067和熟悉。

  13.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4.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如果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披露。

  16.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沟通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一)公司的发展的策略,包括公司的发展趋势、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告编号:2022-067(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地和投入资金的人做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一定要按照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八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别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九条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应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来更新公司的官方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公开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上班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开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7第十三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另外的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在遵守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和投入资金的人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公开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的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九条证券事务部作为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公告编号:2022-067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的人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的人对公司的参与度。

  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方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拥有非常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拥有非常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告编号:2022-067(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三)对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四)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当作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如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企业能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第二十九条投资者与公司、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票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公告编号:2022-067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2日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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