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后的真相--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工程回访实录

时间: 2023-12-10 06:59:11 |   作者: 行业新闻



  1999年9月5日,由辽宁省营口市海星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辽宁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竣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不到半个月,建筑设计企业即发现该教学楼存在严重的质量上的问题,地方建设管理部门遂对实施工程单位发出了维修指示。后经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认为:该教学楼有14项质检指标不合格,多项指标未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为安全起见,辽宁省质检中心为该楼研究制定出了一套工程整改方案,预算整改费用70.1万元。之后一段时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围绕着整改标准产生严重分歧,进而诉诸法律。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关注。2002年7月5日,《法律服务时报》即以《“工程”毁了民办学校》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一度引起了社会反响。转眼4年过去了,该楼已两易其主,其质量上的问题也变得更扑朔迷离,而活动在楼内的则是营口职业教育中心的千余名师生。

  2004年6月30日,《西部时报》刊登了本报记者刘林、《经济参考报》记者何方联合采写的报道《千余学生在“”楼里上课》,对该教学楼久拖未决的质量上的问题表示了极大关注,呼吁社会:关注质量,防患事故。同年7月8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该报记者毛欢喜的报道《“工程”背后的故事》,向世人讲述了一个“故事”:“工程”实际品质优良,《西部时报》报道失实。

  《“工程”背后的故事》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读者纷纷来电、来函,吁请本报对该事件接着来进行深入、详实的调查采访,以彻底弄清事情的真相,给广大读者一个客观、真实的答案。为此,本报组成了“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工程回访调查小组”,于2004年7月28日前赴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沈阳市等地,就广大读者所关心的焦点问题,先后采访了营口开发区鑫城设计公司等多家相关单位。

  7月29日上午8时许,本报回访小组记者首先来到了位于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天山大街桃花潭路南段的营口开发区职业教育中心,这里原是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校址,现为营口开发区职业教育中心所在地。适逢暑假,简易的校门口少有师生出入。在校园门口,记者首先向门卫出示了证件和介绍信,希望可以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当得知校长去外地出差的消息后,记者提出了到教学楼内参观或采访师生的请求,但遭到门卫拒绝。

  7月29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鲅鱼圈区金座小区办公楼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城设计企业,该公司原名沈阳建筑设计院鲅鱼圈区分院,是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的设计单位。记者对该公司负责人南朝杰工程师进行了现场录音采访。

  记者:教学楼竣工验收时,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材料、操作规程、实施工程质量方面是否全部达到了贵院的设计要求?

  南:这些我们没办法估计,我们就参与验收,质量由建筑设计企业与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南:那也应该能,至于他用了多少钢筋,使用什么材料,由质检部门负责认定。

  记者:鲅鱼圈区质监站、辽宁省质检中心、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该楼分别下达了整改意见和处理方案,您是否都看到了?

  南:后面这样一些问题,基本不影响结构,但这楼板则是要改的。还有这些楼板的裂缝,应该按照方案加固。

  7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了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的建设管理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办公室的一位女职员和记者说:姜局长公出,齐副局长病休。

  接着,记者来到了与规划建设局同驻一楼的鲅鱼圈区质量监督站。该站是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的质量监督单位。在站长办公室,陈振涛站长接待了来访记者。

  记者:1999年9月,贵站在对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检测时“认为工程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同意使用”的依据是什么?

  陈:一个是混凝土的强度,有个别不符;再一个是楼板的配筋不够。经过建研院的计算:实际混凝土的强度未达到设计的标准,但是原来的设计超过了国家要求,所以设计本身浪费了。另外有一些装修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陈:两次。当时工程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次没有通过。第二次验收时我们又提出了整改要求,让实施工程单位2000年4月重新维修。

  记者:日前我们从建设部政策规划司了解到:国家明令禁止地方部门颁发《建设工程临时使用证》,贵站的做法是否有违于国家规定?

  记者:截至目前,质监站对该楼返修工程都做了哪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海星公司具体做了哪些实际工作?是否最终通过了贵单位的质量认定?

  陈:我们要求老范(承建单位负责人范崇博)按建研院的要求去做,他们也这么做了。我们也基本认可了,使用证正在办理。你们可以了解一下这个材料,7月3日,省里有了一个最后结果。(出示2004年7月3日《关于鲅鱼圈区职教中心原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质量上的问题的会议纪要》)

  陈:那材料里不都有嘛,这个是省建研院的高层起草的,那不是我起草的。这不嘛:省建研院的工作人员,对该建筑质量鉴别判定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研究,认定该工程所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的,少许混凝土强度未满设计的基本要求。但是呢,满足国家规范。

  记者:7月3号的会议纪要仅有省建研院代表的签名,为何没有省质检中心代表的签名?

  7月29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在陈振涛站长和区文教局纪检科负责人张俊喜先生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了营口开发区职业教育中心。在教学楼2楼校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练鑫磊校长。

  练:我们去年8月21号正式搬入。之前,我们第一步对这个楼的产权做了个认定,当时这栋楼的产权已经执行给了老范。区政府为了优化教育结构、启用这栋楼,就会同我们一道跟老范谈,后来谈成了。第二个问题是质量上的问题。我们正真看到了他的竣工验收手续,东西都是比较齐备的,上面写着优良、合格。我也听说这个楼有质量上的问题,为此我就跟老范谈及此事,他给我解释说:质量上的问题都是属于装饰方面的问题,已经按省里的八项整改方案整改了。他带我看了楼里面:原来雨搭漏水,重新做了;还有楼板裂缝,用什么胶粘好了;墙面脱落,他们都做过完了;还有地砖,总体来说是按照那个做的,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空、动,需要完善。

  练:这个楼装饰方面还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水是不漏了,可这个楼还是有地方差一点。比如说走廊地面砖,还是有不少地方空鼓、活动。

  练:现在放假,还有200多学生罢。楼里有30个教室,最多能容纳1500多学生。

  记者向练校长提出了参观走廊和教室的请求。在练校长、陈站长一行的陪同下,记者先后察看了2楼的走廊和4个朝阳的教室,以及3楼、4楼的走廊。结果发现:每个教室地面上,都分布着长短不一、宽窄不等的水泥痕迹,与原有地面形成了明显色差。练校长和记者说,那是实施工程单位用水泥填补地面裂缝后留下的。在3楼、4楼走廊内,记者看到:整个走廊铺设着浅灰色的釉面地板砖,个别地板砖已碎裂,不少地板砖已空鼓、活动,走在上面不时发出清脆的响声。在3楼走廊内,练校长指着几块踩上作响、颜色较深的地板砖和记者说:这是老范维修时换上的,过阵子他们还要重修。在征得练校长同意后,记者分别给教室地面和走廊拍了照。

  7月29日下午2时15分,记者在职教中心校长办公室采访了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承建单位负责人、海星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范崇博先生。范先生对记者的来访表示有条件的欢迎。他指出:《西部时报》的报道失实,严重损害了海星建筑工程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强烈要求西部时报社为海星建筑工程公司恢复名誉。

  范:我这里都有档案。这个楼1999年8月26日竣工,鲅鱼圈规划建设局组织联合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委建工科、监督站、规划、消防、监理,设计单位、建筑设计企业也参加了,从开工到竣工全部手续符合国家建设规范。

  范:不行,我不想给你们提供任何一份材料。任何一份材料都可以看,这些材料都是合法的。

  范:发现的问题都是装修上的毛病,没验收之前就出现了这个毛病。当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这个教学楼按期使用,我把工期还提前了20来天。从1999年9月建完,一直到2003年8月20日,楼里都没有暖气,走廊和卫生间的整个墙面都起卷儿、暴皮,我整个用大白灰给抹了一遍;房屋漏水的问题,是因为屋顶面有潮气造成的。第二年春天,有些地方鼓包,得把它放开,重新做。这些毛病在没竣工前就给他(建筑设计企业)讲了,结果一直到竣工,这些毛病也没能得到修复,原因是他不配合。

  记者:2002年8月9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下达了《关于对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工程参建各方的处理决定》,其中第2条精确指出:“施工公司海星公司没有依照国家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出现质量上的问题,竣工以后没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和品质衡量准则,处以10万元罚款”。你对此持何看法?

  范:这一条我有意见。我认为政府这么做是为保护你们记者的利益,才出的这份决定。

  范:那不是保护你们《西部时报》记者,而是保护别的记者。张安功(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校长)就会拿记者当枪使。

  范:《法律服务时报》登了那篇《“”毁了民办学校》(的报道)后,我先到北京找到了他们的总编,然后又到《人民日报》信访办找到了报社领导。《人民日报》就给营口市委书记批条,要求调查此事。营口市委书记就把这个材料下达给鲅鱼圈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就安排了一个调查小组调查此事,作了这个决定。我到区里问他们为何需要下这个材料(决定),他们说:报社记者要来,政府也没办法,就写了这个材料,让他们记者来了看一看,咱们处理完了就得了。

  记者:据悉,区质监站、辽宁省质检中心、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分别对该工程下达了处理方案,贵公司认可哪一家方案?

  范:第一,我认可当地主管部门的验收。第二,辽宁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我们认可,因为他是依照国家标准检测的,但他们来检测时我们不知道,后来《法律服务时报》发表了《“”工程毁了民办学校》那篇报道,我们才明白他们提出了14条质量问题。

  记者:贵公司既然认可了省质检中心的方案,为何又请同一专家出台了另一套方案?

  范:为这事我专门去了省质量检验中心,找到了那位姓王的总工程师,告诉他们《法律服务时报》作了报道,依据是他们出具的鉴定报告。我问他们怎么做的质检报告。他说:我们做的检测报告完全是按照国家规定,按照设计标准来做的,鉴定出来以后,符不符合国家使用规范,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得参照。我们只管开药方,但你们做不做我们不负责。我说我得提出个要求:这个楼法院已经判给了我,产权已经归我,这楼我自己用,你们检验测试中心能不能再给我出具一份报告,就是说根据你们的检测,是否需要维修或别的什么,需要怎么办?他说,那可以搞一项技术服务。后来我们两家就签了个技术服务(合同),我交了费。后来就按照他们出的方案把楼做了整改。

  范:当时他们提出方案需要把楼板上面的一层地面铲掉,然后再用水洗干净,再用专用胶把地板裂缝封闭,最后再用水泥抹平。基本上是这么做的。

  记者:我们手里有一份辽宁省质检中心的整修工程预算报告,上面说若达到安全标准,维修费用需要70多万元,这是否意味着贵公司的整改工作与省质检中心的方案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范:你们拿到的材料是张安功提供的,并不是省质检中心给你们提供的。要是这样的话,我就没有必要再给你讲了。你们只是记者,不是专家,不是研究中心,也不是验收部门。我这个楼已经验收过了,至于装修上的毛病,我给省质检中心讲了,我这个楼不修了,我就这么用,可不可以?我给你举个例子,楼板地面、墙面起个小缝什么的,这栋楼就不能用了吗?我敢这么说,全国99%的楼都能找得到这样的问题。

  记者:日前,我们从国家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了解到:国家建筑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楼板最大缝隙不能超过0.3毫米,而该楼楼板有不少地方裂缝已达2毫米,这……

  范:那个我不给你作解释,你们找辽宁省质检中心作解释。我这儿有档案,我没有权力作解释。

  范:我认为这栋楼目前没有什么地方需要完善的,因为我已经做过维修了,我又把楼转手给了政府,政府把楼收购了,产权已不属于我了,我再想做什么整修,人家门卫也得同意我进来啊。所以现在我已没有权力再表这个态。

  记者:今天上午,我们在练校长、陈站长一行的陪同下察看了几个楼层的走廊,发现仍有不少地方地板砖空鼓、松动,走在上面依然有响声。

  记者:您是否接受过经济参考报社记者毛欢喜的采访?您对该报《“”工程背后的故事》一文有何评价?

  范:我希望你们《西部时报》通过看我提供的材料,证实你们原来了解的材料有偏见,不真实。做个更正报道也好,为我们恢复名誉也好,你们单位有诚意的话就去做,而且得我们能接受得了。至于刘林怎么处理,那是你们单位的事情,但我个人的看法,对这样的记者必须严肃处理。

  7月29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拨通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齐副局长手机,希望对该局2002年8月签署的《关于对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参建各方的处理决定》的实施情况作一个了解。齐局长告诉记者:他正在打点滴,不便接受采访。他到局里的时间不长,不了解情况,建议记者采访姜局长。记者电话联系姜局长。结果,办公室座机无人应答,手机关机。

  7月29日下午4时45分,记者在金港公寓见到了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校长张安功先生。他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他不是教学楼的主人,但他依然要为该楼的质量问题奔走呼号,直到问题水落石出。他还特意带来了教学楼工程的所有原始材料和他个人履历的证明材料。他希望通过媒体公诸于众。

  张:(出示材料)首先,这个楼根本没达到设计要求;第二,省质检中心的技术检测数据清楚地写着:水泥标号、楼板配筋、现浇板承载能力、砂浆配比都达不到要求……

  总共有14项不合格。墙上抹灰一抠就掉,地面水泥里掺有大量黄土,一间屋子就有48处黄土块,往出爬蚂蚁、爬飞虫;第三,区规划建设局2002年8月9号《对工程参建各方的处理决定》说:“对施工单位违规作业、工程质量不合格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工程停止使用”;第四,区质监站第一次验收没有通过,第二次验收时又提出所有的问题必须在2000年4月前重新施工,否则将按规定处罚。还收回了他们发放的《建设工程临时使用证》。这些足够证明这个楼就是“工程”。

  记者:在当时情况下,双方矛盾的焦点是什么?能否找到一条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张:矛盾的焦点是:我要求他交付的工程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既然你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应该严格按照省质检部门的处理方案做补救。但是他们偏要把这些严重的质量问题轻描淡写,说成是装修方面的小问题,只需修补修补就行了。修补和重做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费用也相差悬殊。按省质检中心的方案,整改费用得70多万元,他只想花几千块就交差,双方能达成一致吗?

  记者:作为建设方,你委托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做了一份质检报告。按常规,应该是两家共同认可并委托某个质检机构做质量鉴定。你为何要单方面行动?

  张:这涉及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时施工方说:他们所做的工程质量合格,我若不认可,可以找质检部门做鉴定,费用也由我承担。我是按照辽宁省建设厅的批示向省质检中心提出的检测申请。

  记者:2002年8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下达了《关于对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工程参建各方的处理决定》这份文件,其中第一条是: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人员在验收中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给工程造成损失给予吊销质量检查员证书的处分。对此你持何看法?

  张:我对第一条处理决定没有反对意见,因为我们的验收员没能尽职尽责。其实这个决定主要还是针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这个处理决定最终没有达到落实。对此我有意见:既然你做了处理决定,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执行?有令不行,你这是什么态度啊?

  张:我有证据,没罚。他们只下文件,不去执行。不信你们可以到规划局去查看他们的原始档案。

  记者:据悉,你与海星公司的经济纠纷已有了结果,该楼已经有了新的主人。而你依然在为此事奔走呼号?是出于个人原因呢?还是出于社会责任?

  张:实话实说,两个原因都有。我们的官司并没有结束,省高院最新下达的“157号”裁决已责令市中院重审此案。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个公道。但是,这个楼不管谁用,质量问题必须保证,更何况目前仍然作为教学楼使用。可是施工方至今不按照质量标准整改,原因之一是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最近几年,省内发生多起教学楼房倒塌事件,教育厅三令五申,要确保教育工程质量安全。那么我不明白,为什么省质检部门认定这座楼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却不责令施工单位从根本上进行整改处理?更有甚者,地方法院不顾省高院“157号”裁定,以抵偿施工款为由,强行把教学楼低价执行给施工方,而施工方又把楼低价出卖给政府,这又是什么行为?现在,1000多名学生在楼里上课,师生的安全谁来保障?

  张:不说未来,刚搬进半个月,教室天花板上掉下一块60公分大的厚泥灰块,当场砸昏了李强老师,经过抢救才脱了险。范崇博口口声声说:目前教学楼不存在倒塌危险,这本身就是不负责任。明明有建筑质量标准,你施工方为什么不按标准行事?按省质检中心的预算方案,整改费用得70多万元,而他们仅把楼板裂缝拿水泥涂了涂,把脱落墙面补了补,这是在做表面文章。

  张:没有。他根本没跟我联系过。但我看过他写的《“工程”背后的故事》那篇报道。

  张:非常气愤。我寻思着:《经济参考报》社还会有这样无知的记者,会有这样不负责任的领导。你(毛欢喜)作为一名记者,仅在楼外看了看,仅到楼内走了走,就敢给这个楼下结论。你对省质检中心的检测报告和处理方案只字不提,却大谈自己对这座楼的美好感受,简直荒唐可笑。他还对我政协委员的荣誉进行污蔑。我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出示材料)这是奖章、证书,这是所有证明材料,你们还可以到区政协去查我的档案。他还怀疑我有诈骗行为,这是什么居心?我办学符合国家政策,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样样手续合法、齐全,你凭什么对我的办学资质进行诬蔑?你为什么不敢对我进行面对面的质疑?更可笑的是:他自欺欺人,说因为我关手机,无法采访到我。事实上我天天开机,他分明在为他的片面采访找脱辞,他的动机不纯。

  记者:调查证实: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确实有诚意进行维修,但学校始终不予配合。对此,毛记者也在报道中多次提出了质疑。能否做个解答?

  张:他毛欢喜简直成了范崇博的传声筒。我为啥不做配合?第一,当时学生在楼里上课,能配合他吗?第二,政府三令五申,叫他重做,不是维修。可他根本不按省质检中心的方案去做,而是想投机取巧、蒙混过关,我若配合他那分明是在助纣为虐啊。

  张:我感谢你们报社的关注,但我认为你们报道的力度还不够,还应该继续关注此事,直到水落石出。作为媒体,就应该实事求是地把真善美和假恶丑给他报出来。另外,何方记者因说了真话,被《经济参考报》某领导借故辞退了,我感到痛心。究竟谁和谁背后有“故事”,明眼人自然明白。

  记者按计划寻访教学楼的监理单位,但因该单位机构调整,教学楼原监理人员已经离职,且去向不明而未能成行。

  7月30日下午2时40分,记者风尘仆仆地来到位于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8号的一所大院门口,“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两幅牌匾清晰入目。所幸记者此行并未扑空。经过20分钟的等待之后,教学楼工程质检单位负责人、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兼省建设科学研究院院长余键先生终于出现了。在院长办公室,体格矫健、声音爽朗的余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余院长,辽宁省质量检测中心、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是不是同一个机构?

  记者:贵中心在2002年3月12日出具了《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记者:既然质检中心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那么后来建研院为何又出具了另一份报告?

  余:最先找我们做检测的是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校长张安功,他是楼的主人。当时这栋楼要作为教学楼用。我们经过认真检测,认为这栋楼存在不少质量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这么说吧,第一份报告是按教学楼的质量标准来鉴定的。后来这栋楼转给了施工方范崇博,范又来找我们,说这个楼已经归他们公司所有了,要作为办公楼用,请我们做一项技术服务。他们还要节约、省钱,于是我们建研院就出了第二份报告,让他们把一些关键的地方必须加固,一些墙体要重做。至于装修上的毛病,由他们自行处理。所以说,若不是海星公司自己用的话,我们就不能出第二份报告,而作为一个院的管理来说,也不允许出两个报告。现在,鲅鱼圈区教育局又把这个楼买回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得执行我们的第一份报告,我们检测哪儿有问题,包括装修问题,你都得整改好。

  余:第一份报告要求加固和维修的地方多,有14项呢。第二份报告内容少,因为是公司自己用,装修部分你可以不去处理,但是结构安全的地方你必须得改。原来整个楼板我们都要求做处理,因为学生多呀,还有那么多课桌、板凳和设备,楼的承载量要求肯定要比公司办公大得多。所以我跟陈站长(鲅鱼圈区质监站站长陈振涛)说:你必须要按第一份报告加固,组织验收。所以说我们的态度也很清楚。但是我们的工作也有一些缺陷,需要完善。我们不应该出两份报告,就是海星公司来求我们,说自己用什么什么的,那我们也不应该出两份报告。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应该全面地进行整修。

  余:主要是楼板,楼板应该进行加固。楼板是一个承重构件,如果楼板不合格的话,那是不行的。至于地砖、墙面,虽说是装修方面的问题,但也应该整修合格。就目前情况看,他们把楼板可能只加固了一部分,很少的一部分。

  余:我们又派总工程师刘长平等人到现场去了。他们回来说:施工单位只按我们的第二份报告进行了加固,没有按学校的标准加固。

  余:当然存在隐患了。所以我就给陈站长打电话,要求他们按我们的第一份报告进行检查验收,但他们没有这么做。

  记者:依照贵中心提出的预算方案:整改工程费用需要70多万元。这套方案可有什么科学依据?(出示预算表)

  余:(看了后)这是我们出的,70万元。这套方案是根据现场检测数据,依照国家建筑标准研究得出来的,我们是要负责任的。

  余:那太微不足道了。我们现在就认为:你不按我们第一份报告做,就是存在安全隐患,这我们都和陈站长说了:你必须按第一份报告加固,组织验收。但他们好像有点不想再做了,觉得还可以,可是我们认为还是不行。你说这个楼现在能不能塌?不可能马上塌。但是,这样长期的下去,会出现问题的。楼板配筋和水泥强度不够,又有这么多裂缝,像这种2毫米宽的楼板裂缝,长期下去,耐水性、耐久性不够,要出问题的。

  记者:这是一份会议纪要,上面说:7月3日,鲅鱼圈区规划建设局、区质监站、省建研院、海星建筑工程公司、营口职教中心五家单位联合召开了关于该教学楼质量问题的研讨说明会,认为该楼已按省建研院的处理方案作了整改,已不存在危房、危险等问题。对此您持何看法?(出示《会议纪要》)

  余:(看过《纪要》)这事我不知道。但是上面有我们院里人的签名。这上面说要按第二份方案办。我不清楚这个事情他们怎么搞的,他们也没盖章,院里也不知道。(拔通电话核实后)这个事情是有,他们回来没给我说。

  余:我对你们这没有别的意见,但是你们报纸上引用我的讲话不够准确。我承认当时我说了第二份报告院领导并不知道,属于个人行为。但第二天我在档案里找到了那份报告,说明不是个人行为。可又没能及时跟你们记者联系上,结果你们就刊登了。但我们承认:不应该出第二份报告。为此我们开会也批评了相关人员。你刚才给我看的这份《会议纪要》,仍然不符合院里的精神。

  7月30日下午3时15分,记者来到了此行采访的最后一站———辽宁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就几个相关问题采访了该处王殿武处长。

  记者:根据辽宁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工程质监部门能否颁发《建设工程临时使用证》?

  记者:1999年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站颁发的这份《建设工程临时使用证》有没有法律依据?

  王: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建筑质量标准和本省的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够投入使用。

  为期数天的采访,没有留下动人的故事,却平添了新的疑问和困惑。为了心头萦绕的那份隐忧,更为了读者的那份牵挂,记者又于近期分别到国家建设部工程处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做咨询,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任何一项工程来讲,安全是前提,标准是根本,质量是保障。对此,国家明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任何地方建设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新近,北京市市长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出了郑重承诺:市民举报安全隐患有奖。这无疑为市民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护和支持,同时也对那些有法不依的建筑单位、执法不严的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

  2004年9月3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拨通了曾对教学楼进行质量检测的辽宁省质检中心总工程师王增泽的电话,就有关问题对他进行了采访。王总工程师表示:省建研院的那份报告是在省质检中心检测报告的基础上制定的,共有八项整修方案。当记者问及建研院是否最终认可了海星公司的整修结果时,王总工程师表示:他们无权过问此事,他们好比是医生,只管给病人开药方,至于病人按不按药方抓药、吃药,那已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当记者问及目前该教学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时,王总工程师认为:该楼整体上未达到设计标准,但主体结构尚可满足使用要求。如果能严格履行他们提出的整修方案,将不会出现重大危险。否则,该楼将存在两个实际问题:一是该楼不能算作是合格工程;二是使用不当会出现安全问题。

  2004年7月8日《经济参考报》第4版《“工程”背后的故事》内容摘录:

  ★记者首先前往被报道成“工程”的营口开发区职业教育中心。这是一幢外饰白色瓷砖的五层教学楼,外表整洁美观。

  ★记者参观了教学楼,只见教学楼地面铺着整洁的地砖、墙壁雪白,没见“走廊地砖大量空鼓”;没有感觉“走在上面像走在薄冰上”;未闻“脚下发出轻微的断裂声”。很难相信这幢看起来和其他教学楼没什么区别的教学楼,竟然前后打了几年官司,经历了一个又一个的波折。

  ★为了应对海星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找到辽宁省质量检测中心,请专家学校教学楼进行检测,出具了一个检测报告,这份《报告》的部分数据后来便成了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反诉海星建筑工程公司的依据,也成了以后媒体报道此楼为“楼”的依据,同时也成为4年后《西部时报》的报道称此楼为“楼”的证据。

  ★记者试图就一些相关问题采访张安功本人,但区政府领导及范崇博都和记者说,张安功的手机电话一直关机,现在就连他们也找不到张安功。记者当天拨打张安功手机,不通,也因此无法采访到张安功本人。

  2002年3月12日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营口东方外国语专修学校教学楼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报告》(科技合字〈2002〉2-2-255)摘录:

  五、鉴定结论及处理方案:1.经现场对现浇板砼现有强度测定,一、二层砼现有强度分别为26.3MPa、20.9Mpa,不满足原设计C25要求;2.现浇板上细石砼现有强度为4.8Mpa,不满足原设计C20要求;3.经回弹进深梁砼现有强度为24.2Mpa,不满足设计C25要求;4.经对墙砌体砂浆采用单砖剪切法测定,其砂浆现有抗压强度满足原设计的基本要求;5.对墙体混合砂浆抹面层采用贯入法测定砂浆现有强度,其1层~4层现有强度为0.15Mpa,抹墙抹面砂浆低,不满足原设计1:3混合砂浆强度要求;6.经验算现浇板正截面承载能力满足原设计的基本要求,现浇板负弯矩区板上实际配筋比现验算所需配筋少14.34%,已超过规范规定不应少±5%要求,负弯矩区板承载能力不满足现正常使用要求;7.对现浇板1层~4层检查看,板裂缝多数是在板受力方向存在裂缝,贯通板截面,且裂缝形态是板上宽而板底窄。该裂缝主要原因是由于砼收缩产生自应力过大所致,由于板上皮负筋砼保护层为55mm~60mm,板的有效计算高度降低,中和轴向下移,经验算板上负弯矩区配筋不足,而加重了板裂缝的开展。为了确保现浇板在正常荷载下安全使用,建议对受力方向存在裂缝的现浇板采用压力注胶封闭处理以防止板钢筋锈蚀,达到砼与钢筋共同工作能力,考虑到板上负弯矩区配筋不足,应对板上负弯矩区进行重新配筋、浇注C25细石砼,其板增加厚度为50mm,对板底正截面裂缝处的现浇板采用砼外部粘贴碳纤维加固处理方法处理,加固后达到原设计水平,详见加固附图;8.对板上细石砼应剔除掉,重新浇铸C25细石砼按随打随压光方法处理;9、对卫生间、水房凸出走廊的地面应剔除,重新做防水后,再粘贴磁砖修复到原设计水平;10.对天棚、内墙面抹灰层砂浆全部剔除掉,用钢刷刷掉挂灰,并用水清洗后,在板下及墙面刷一遍砼界面处理剂后,压抹20mm1:3混合砂浆修复到原设计水平;11.对走廊地面起鼓、现已脱落下的磁砖应将抹灰层提出掉,重新粘贴地面磁砖,修复到原设计水平;12.1层雨缝棚防水差,应重新作好防水,以防止不再漏雨;13.顶层防水层一起鼓,防水层内含空气,为避免漏雨,建议对顶层防水层局部重做防水,修复到原设计水平;14.经检测铝合金窗扇铝材厚度为1.0mm,不符合1.4mm厚度要求。